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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评估专项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教师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确保学前教育本科专业评估顺利通过,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评估专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细节意识

评估工作中所需材料要按时按质完成,凡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停课整改。

二、强化规范意识

教学过程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因故(病假、事假、公差)缺课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填写调停课备案表,认真按调整日期补课,不履行手续扣发相应课时津贴。因专业需要、课程设置等原因需要调整教学任务的教师,须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教学安排的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三、 强化纪律意识

各类层次的会议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确因公差、进修、培训或病事假等特殊情况缺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病假缺席一次会议扣0.25课时,因事假缺席一次会议扣0.5课时,无故缺席会议的扣1课时。

四、强化责任意识

各评建办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传下达相关精神,及时催缴、验收相关材料,不能延误。评建办公室要确保上班时间不能离岗、脱岗,保障文件材料的交接畅通。

五、强化服从意识

评建工作是我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评建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布置的紧急任务、特殊任务,都应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2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