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
2010级学前教育(专科)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修订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素质教育的方针,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以满足社会发展提出的人才需求标准,为学前教育领域培养高素质的师资,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1. 幼儿故事讲述(故事表演)
2. 美工(简笔画、艺术字、手工制作、玩教具制作等)
3. 琴法(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弹奏)
4. 舞蹈(民族舞、幼儿舞蹈、现代舞及舞蹈创编)
二、考核方法
(一)必选项
每位学生要针对上述四项考核内容进行展示(可以合作,以被考核者表演为主,其他参与者不予评分),美工作品可提前准备,现场呈现即可。
(二)特长项
考生除了上述四项必考内容的表演展示外,还可以自己增加一项表演项目。
(三)时间要求:每位考生技能考核时间15分钟,不得超时。
三、考核标准
1. 技能考核必考项四项内容记100分。
2.附加特长项者在必考项得分基础上酌情加分。
3.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标准进行评定,总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 技能考核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直至补考合格。
5.技能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档案。
教育系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