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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沧 州 市 教 育 局

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师范学院:

为落实《沧州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方案》(沧政办字[2020]19号)要求,现就2021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面向农村、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专项招聘、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打造一批既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又能承担农村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全科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培养本科层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200名。

(二)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沧州师范学院。

三、学制

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小学实习。

四、考试录取

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考生。

五、毕业

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就业

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沧州市人社局安排下达就业年度专项招聘计划,沧州市教育局会同沧州市人社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编制部门根据聘用手续办理入编。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签约县(市、区)直接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

(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沧州师范学院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八、违约处理

对不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追回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不按时退费的,按规定交纳滞纳金。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记入人事档案和负面清单。

附件:沧州市2021年度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见下) 

 

沧州市教育局 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附件:

 

沧州市2021年度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

 

单 位

计划数

黄骅

20

沧县

25

孟村

10

肃宁

20

任丘

30

南皮

15

海兴

8

献县

25

盐山

10

青县

14

泊头

20

新华区

3

总计

200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