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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和教学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期间对任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严谨治学,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3、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上课地点、时间。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民族团结的立场、观点和评价。

5、教师在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6、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到达授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教师授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7、教师应自觉注重着装礼仪,要求衣着整洁、朴素大方。

8、教师应自觉注重语言礼仪,要求对学生的评价应以正面鼓励为主,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人格,不挖苦、辱骂学生。应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9、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凡有违犯“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按《沧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及时处理。

二、对教务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教务管理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敬业爱岗,勤奋工作,认真办事,讲究工作效率,热情待人,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教务管理岗位是学院常规教学、教务管理的重要岗位;是各种教学管理信息上传下达的桥梁;是联系学院、教务处及其他教学单位的纽带。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教务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随时掌握教学动态,经常与师生交流信息,听取师生的建议和意见,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4、教务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各种教学资料(尤其是学生成绩单的收集、汇总、成绩录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如:节假日放假、调停课、补课、教室调整、教材领用、考试安排等)通知到有关教师和学生班级,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6、教务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7、教务管理人员应组织调查、座谈,征求广大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8、教务管理人员应协助主管院长认真抓好教风、学风建设,狠抓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院发生的教学事故,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三、课堂教学期间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应尊重老师,自觉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和接受指导,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3、学生不得因个人行为干扰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学习,保持课堂严肃、安静,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4、学生衣着装扮要大方得体,不得穿着奇装异服,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5、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出现吸烟、吃零食、喝饮料等不良行为。

6、学生要爱护教室(实验室)内的公物、设备等,遵守教室(实验室)纪律。损坏公物照章赔偿。

7、不得在教室内使用通讯工具,不能接听电话、玩弄与上课无关的电子设备等,机房上课不得私自带光盘、软件进行安装游戏等。

8、学生在教室里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在桌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更不能在教室内打闹、喧哗,自觉保持教室的良好环境卫生。

9、学生应自觉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调试多媒体设备等。

四、其它

课堂教学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侵犯教师学生人身权利、损坏学校设施、扰乱教学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法及校纪校规处理。

希望全院师生按照通知精神,维护良好课堂教学秩序和建立规范的教学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共同努力。

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