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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图书、期刊借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系教职工及学生均可借阅本系的图书、期刊。

2.管理人员暂由系办行政秘书代理执行。

二、管理与借阅

1.本系收藏的图书、期刊采取闭架管理形式,读者需要借阅,可由目录卡查出所需书目,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2.本系教职工及学生借阅图书数、期刊数分别不得超过3册。

3.图书、期刊借阅期为一个月,到期因需继续借阅,又无他人预约借用者,可以办理续借手续,但只准续借一个月,以利他人借阅。

4. 当月新收到的期刊,借阅期为七天,隔月的期刊,借阅期为一个月,一般不办续借手续。

5.借阅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5:00,逾期不借。

6.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学生证等)登记借阅。

三、其他

1.凡外借期刊应妥善保管,认真爱护,不得剪裁、涂改、抽取和拆散,严防丢失。

2.借出的图书资料、期刊,如有丢失,由借书者按该书价格的五倍赔偿。

3.借出的图书资料、期刊,如有严重污损,应视具体情况,由借书者按该书价格的一至三倍给予赔偿。赔偿后,污损的书籍、期刊,仍需归还资料室。

4. 期刊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和督促借阅人员按时归还所借的书刊。到期不归还者,暂不再办新借阅手续,待所借书刊、资料还清后再办借阅。

5.借期若超过60天,经催还二次,仍不归还者,按丢失论处,应由借阅者按三之二款给予赔偿。

6.保管使用的期刊,由专人负责,若有失职行为,使图书资料丢失、污损,由该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7.图书资料、期刊管理人员若因工作失误或有失职行为,致使图书资料、期刊丢失或污损,由该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8.本制度即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之处另行补充通知。

教育系

2012年3月30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