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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系舞蹈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1、舞蹈教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私自配用、转借。非本专业学生不准随意进入舞蹈教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使用舞蹈教室。

2、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穿舞蹈专用鞋和服装进入。换鞋后,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如果对舞蹈教室地面造成损坏,由损坏学生负责同时追究上课老师责任。

3、爱护公物,节约用电,防火防盗。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禁在舞蹈教室点蜡烛;严禁在舞蹈教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4、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严禁在舞蹈教室内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在舞蹈教室吸烟、喝饮料;严禁在舞蹈教室乱涂、乱画;严禁在舞蹈教室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5、舞蹈教室卫生由当天上课班级的值日生负责,上课结束后立即打扫,由上课班级班长负责检查该教室的设备和卫生,必须保证下一个班级能正常上课和卫生。

6、舞蹈教室使用期间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卫生,如果发现有故意或随意破坏教室设备的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处理。如本舞蹈教室出现问题由出现问题的班长向系里汇报,如果出现问题不汇报发现问题后追究发现问题的前一个班的责任。

7、舞蹈教室的使用由系里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改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一周和系里联系,同意后方可使用。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教育系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8、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不听劝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校方给与相应的处分。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

2014年2月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