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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团队及其任务

教学团队是在学院、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下,主要针对学院专业必修主干课程,根据课程教学上的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活动组织。

教学团队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修订完善教学大纲、教学 PPT 和课件、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试卷命题重复率不超过 20%)、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网站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和各级教学名师(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每学期组织不少于 3 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教学团队的设置原则

教学团队一般由 3 名以上教师组成,设责任教师 1 名,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教学团队的设置一般每 2 年一次。

教学团队的设置原则如下:

1.教学团队由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教学团队设置一般从专业主干必修课开始,逐步向其他课程实施,分期分批进行。

3.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可组建跨专业的教学团队。

4.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教学团队。

三、教学团队负责人的聘任

教学团队负责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

2.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承担 1 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教学团队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学院聘任,任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学院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四、教学团队成员

教学团队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教学团队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服从教学团队整体工作安排,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五、经费与考核

1.学院对每个教学团队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经费由教学团队负责人支配,用于本教学团队的相关建设。

2.教学团队建设期为二年,第一年启动教学团队建设,第二年进行教学团队验收。建设期内需要完成的基本目标为:在教学团队验收时,需提供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统一的课件 PPT、试题库、课程上网等课程基本资料。验收合格学院继续资助。

3.建设期后为运行期,运行期每两年考核一次,主要依据教学团队的业绩进行考核,包括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研论文、教学名师等指标。考核合格学院继续资助,并择优推荐校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再资助,并取消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六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