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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学风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贯彻《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精神,根据我校加强学风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良好的学风建设需要我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加强学风建设,制定措施如下:

一、开展系列“立志为学”主题活动

开展每月一次的学风建设主题活动。策划好全年学风建设主题活动计划,每月举办一次专项活动,形式如学风建设动员大会、学风建设成果交流会、学习标兵报告会、考研经验交流会、职业生涯规划演讲会等。

二、倡导“高效课堂”模式

1、在教室内设置手机存放处

学生上课,尽量不带手机到课堂。每个教室设置手机存放处,上课期间,学生可以将手机存放此处。一旦在课堂上被发现玩手机,将由辅导员收缴代管1-2周,自己反省深刻后返还,否则手机将代管至个人毕业离校;如果第二次发现在课堂玩手机,取消所有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资格;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2、加强辅导员学业指导力度

辅导员深入教学课堂,每学期对每门课应随机听课两次以上,每学期与每门课任课教师至少联系三次;

3、任课教师齐抓共管

任课教师作为教育者,需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要求学生。从课堂教学管理抓起,严格课堂纪律:对学生迟到、旷课、玩手机、打瞌睡等必须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每节课必须要考勤;要求学生交作业,不交者进行批评;

4、晚间值班教师需要配合学生做好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并进行记录

对无故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秩序学生,违纪一次者院内通报批评;两次取消所有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资格;三次及以上给予行政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制度

院学生会自律部加强对学生上课情况、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学生需保持好上课纪律,对迟到、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违纪一次者院内通报批评;两次取消所有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获得资格;三次及以上给予行政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