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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是课程教学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情况的具体体现,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可以发现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用于分析和改进课程教学质量。在《沧州师范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教字〔2021〕4号)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形成本细则。

一、评价责任机构、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评价责任机构: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指导和监督评价机制的实施,负责审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审核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其主要职责为审核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评价责任人:课程责任教师,其主要职责为评估课程成绩的合理性,收集与学生能力相关且与课程目标对应的成绩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撰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修读课程的所有学生。

评价周期:每学期 1 次(课程结束后)。

三、评价数据内容与来源

采用经考核方法和质量通过合理性审核、与学生能力相关的课程考试/考核成绩数据(包括考试、阶段性测试、课程报告/论文等),这些数据由任课教师提供,并根据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提供对应的成绩数据。

对于课堂教学类课程,选择课程最终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如考试试卷、阶段性测试、课程论文/报告等。对于内容为实验的实践类课程,选择实验报告、实验预习、实验操作表现等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课程设计的实践类课程,选择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表现、答辩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内容为实习的实践类课程,综合考虑实习表现、实习记录、实习总结等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综合考虑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答辩与论文提交等重要过程进行评价。

四、评价内容

①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课程目标与课程任务的对应支撑关系是否合理;具体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目标是否合理;课程目标是否能够完全覆盖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内涵要求。

②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对课程目标的支撑: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是否由传统的知识传递体系转变成以知识为载体、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各课程目标是否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支撑其目标的达成。

③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评价方法与标准:课程考核内容是否体现能力要素考核而非单纯的知识考核,与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是否一致,与教学内容是否匹配并能够覆盖全体学生;课程考核方法是否能独立判断每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标准是否合理,及格标准是否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④课程质量评价结果与分析:以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对具体课程目标形成文字、图表形式的报告,对学生个体和整体的学习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课程目标达成薄弱项的主要原因,并针对评价结果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五、评价具体流程

按照课程属性,教学大纲中对技术性和非技术性课程目标分别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

赋分评价。评价方法和过程如下:

①数据样本收集:采用经考核内容和质量通过合理性审核、与学生能力相关的课程考试/考核数据(包括考试、阶段性测试、课程论文/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为样本。收集的样本应该是修读该课程所有学生的考核数据。

②评价方法: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设定的考试/考核标准。一般而言,对技术性指标,采取各考核点的考核成绩分析;对非技术性指标,根据各考核点的评分标准赋分。课程单项目标评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③期望值的确定:课程责任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考试/考核内容难度、近几年教学实际情况及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度设定合理的期望值,原则上建议课程的期望值不低于0.70。

④命题审查:授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提交《课程考核审核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查考核内容是否与课程目标紧密关联、考核方式是否能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考核内容和方式与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是否一致、命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已经及格标准是否合理等内容。

⑤评价结果认定:将学生成绩考试/考核评价值与期望值对比分析,考试/考核评价值超过期望值,认定该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反之,认定“未达成”。

⑥结果分析:对各课程分目标和整体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能力要素达成的薄弱环节并分析其主要原因,重点关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较低的学生,找出其原因,并提醒下阶段教学环节教师对这些学生进行关注,以保证其毕业要求的达成。与上一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比较,并总结上一周期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综合本学期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周期教学具体改进措施。

⑦评价审核:教研室主任审核评价依据、过程及结果是否合理,评价改进措施是否可行,给出审核意见。

六、评价结果使用

评价形成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召集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任课老师,公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课程目标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持续改进建议,在会上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并形成下一年度课程持续改进的措施。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