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教职工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院教职工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扩大我院对外影响力,按学校政策规定并在我院经费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为规范其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由“人情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特修定2014年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要求与教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所任课程或研究方向)相一致。若参加的活动对我院学科建设有确实的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则以紧密相关岗位、专业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全院教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原则上每学期每人两次机会为宜。

(四)业绩优先原则。外出进修与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必须是上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的教职工。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研业绩突出者优先,考核为“优秀”及学生评教名列前5名的教职工优先,青年教师骨干、培养对象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高级学术会议指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年会(如中国心理学会年会、中国教育学会年会及隶属分会等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观摩指具有高层次、前沿性的专业教学和专业比赛活动。

三、管理办法

(一)自主性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是与本人专业教学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术性活动。需有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和专业学术论文或作品入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系(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领导讨论决定,按学校财务制度据实报销。未经学院批准的,由个人支付费用。

(二)指派性学术会议(活动)。一是教育部、教育厅、学校及我院指派性的,费用按所归属报销渠道,据实报销;二是我院学科建设、教学及行政工作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三是实践课程教学带领学生参加实践、观摩、比赛等,按学校规定据实报销。

(三)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在不耽误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可视我院经费情况,酌情资助(交通费、会务费和住宿费报销共计不超过1000元,须有正式发票)。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科研平台成员、课题组成员,参加其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由各负责人签署意见,由专项经费划拨,据实报销。

四、程序要求

(一)凡外出参加以上活动者,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与活动相关的文件性材料。

1、参加本专业短期培训、学术交流活动者,除书面申请外还需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论文入选证明;

2、外出进修学习者,提交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凡经同意外出参加活动者,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好外出期间的课程及相关工作,否则不得出行。

(三)外出参加活动归来,必须在一周内提交活动总结材料,由学院存档。手续不齐者不予签字报销。

(四)外出参加以上活动,原则上每人一年只限其中两项(指短期培训、学术交流),因学院工作需要“指派”外出者除外。该年度未参与者,不作下一年累计。

(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报销办法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经2016年3月22日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同时原管理办法作废,未尽事宜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