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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和试卷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教研室:

2017年我校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考试环节和试卷质量是非常重要观测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十六字方针,结合教育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考试的补充规定

1.监考老师提前十五分钟到考务办(院会议室)集合签到,领取佩戴标志

和试卷,提前十分钟到教室。

2.主考老师(监考第一名)宣布考试纪律,要求学生书籍、手机、包等在

规定地点统一存放。

3.监考一前一后,定期巡视,杜绝边监考边看报、阅卷、玩手机、聊天等

现象。

4.收卷后认真核对人数、顺序,确保准确无误。

5.违反以上规定者,全院通报批评,扣除该场次监考费用;情节严重者报

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关于试卷检查的补充规定

1.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流水阅卷。

2.按学校要求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装订试卷和作业,确保所需材料、顺序、签字、日期、内容等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3.教师自查。每位任课教师对本课程试卷或作业,按上述要求进行系统自查,确认无误后签字。

4.教研室互查。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自由结合互查,确认无误后,检查人签字交教研室主任汇总。

5.学院抽查。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和相关老师,对本学期所有课程的

考核(试卷、作业)结果进行大面积抽查,抽查人将检查结果签字后交院考务办。

6.实行量化追责制。经学院抽查发现一处错误,任课教师和检查人分别扣

除1个课时津贴(按职称计算)。以此类推,发现三处及以上错误,全院通报批评,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两点要求

(一)全体教师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

该暂行规定是评建工作特殊时期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和必要性,是加强常态管理的硬性规定,每位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把是否执行该规定和执行的是否到位作为衡量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全体教师行动上务必高效快捷

以评建工作为中心,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每位教师务必严格遵守规定,行动上高度一致,一切工作服从于评估安排,一切工作以评估优先,确保评建工作的高效快捷。因为个人私事或其他工作影响或耽误评估工作完成,追究其相应责任。

加强考试和试卷工作的规范,仅仅是评建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开端,

随着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要求全体教师头脑清醒,树立全局意识,切勿拖延,

强化责任,保证实效,真正形成教学管理运行的常态化、科学化。

教育学院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