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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迎评促建工作管理制度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是我校2017年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校的生存与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激励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积极投身到评估工作中去,圆满完成迎评促建工作,确保评估既定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全体教职员工都应以评估大局为重,凡出现影响评估工作的行为,学院将做出严肃处理。

一、关于考勤制度的相关修订

1.对《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评估专项工作的暂行规定》标准进行修订,凡学院要求参加的各级会议(包括校级、院级、教研活动会议以及专题会议等)缺席者,病假缺席一次会议扣除20元,事假缺席一次会议扣除40元,无故缺席会议扣除60元,公差除外。另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10元。期末进行汇总,会议缺席三次及以上者(不含公差)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严格执行《沧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特别强调因个人原因调停课后需安排补课,绩效减半。上课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按《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追究责任。

3.学院安排的周末白天值班和临时监考等工作,有病、事假者请个人自行调换,并反馈给学院办公室。

4.外聘教师按上述标准执行。

5.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按学校指纹考勤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迎评工作的管理规定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院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100元:

1.接到评建任务后,超过规定完成时间两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者;

2.未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者;

3.在评建工作期间,出现临时紧急任务时,不愿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态度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并扣除其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500元:

1.接到评建任务后,超过规定完成时间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者;

2.擅自改变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造成较大损失者;

3.未按评建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评建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院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津贴或课时补贴1000元,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1.接到评建任务后,超过规定完成时间七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者;

2.拒绝接受各专项工作组下达任务者;

3.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评建工作进程,对评建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甚至无法弥补者;

4.未按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评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对于外聘教师,不能如期按要求完成学院下达评估相关任务的,予以解聘。

(五)达到下列标准者,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1.设立先进个人奖。对在评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各专项工作组提名,评建领导小组审议,按全院教职员工总人数的60%评定先进个人。一等奖1000元(占1/3),二等奖600元(占1/3),三等奖400元(占1/3)。

2.设立专项奖。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对各二级指标观测点的赋分及评价将作为专项奖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组对观测点赋分为优秀等级的(不含硬件指标),对专项工作组组长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专家组对观测点赋分为良好等级的,对专项工作组组长分别给予600元奖励。

3.学年末汇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序,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具体措施

1.学院评建办公室对照评建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完成时间表所规定的内容,如实记载各专项工作组任务完成的情况,按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排序,定期统一汇总予以公布。

2.学院评建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评建日常督查工作,依据评建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完成时间表,负责检查各专项工作组评建工作开展的情况,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评建任务。

3.各专项工作组应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推广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早进行教育处理。对先进典型和问题及时向评建领导小组报告并附书面材料,评建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予以公示;如认为奖惩不当,可以向学院评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评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