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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关于听评课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质量,促进优质高效课堂和学科建设,结合教育学院工作实际,现对《沧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与教师听课制度》进行补充,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听课制度

1.听课节数

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年级和专业。

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2节。

2.听课形式

(1)推门随堂听课。

(2)集体听课。由学校、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比赛课、研究课等。

(3)实习基地学习听课。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深入新华小学、沧州市第二幼儿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听课后需由执教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注:听课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都应欢迎,不得借故拒绝或回避领导和其他教师听课。到实习基地听课需和所在单位领导沟通协商确定。

3.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要至少提前5分钟进教室,关闭手机。如没有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2)听课教师要严肃认真,尊重授课教师,不做其它与听课无关的事情(如批改作业、看书报等)。

(3)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听课教师均应写听课简评。

(4)教研室主任每周二下午汇总检查上周听课记录情况,签字确认后返还听课教师。

(5)督导组每月要及时对听课情况进行反馈、总结。

二、评课制度

1.利用教研活动时间,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评课活动,每两周至少一次。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和活动总结以便存档。

2.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成员或教研室主任应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3.评课教师认真填写评课记录表,字迹工整,所有项目均应填写,不得空缺。总评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听评课纳入常规管理,与教师考核挂钩

1.为了把听评课落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学校、学院要求参加听课的教师若未到堂听课,记旷课1节。听课者评课时经常不发言或发言马虎应付的的视为未听课。

2.学期末未达到听课要求节数的,少1节扣除1节课课时津贴,听课节数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此规定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郭丽娟副园长:18531700612、13833973612

新华小学联系人电话

许建立校长:15530739797

(注:听课教师提前与单位领导联系)

沧州市第二幼儿园联系人电话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