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规章制度

教育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一)评选推荐条件

1.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 90 分或 90 分以上;

2.符合学术道德规范,重复率低于 20%;

3.被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资料齐全,符合撰写规范要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撰写规范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比例

按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 5%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认为达不到分配的指标数,应该少报。

(三)评选推荐程序

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由教研室负责组织按不超过 8%的比例推荐候选,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优指标体系对申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确定5%的获奖毕业论文(设计)。

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一)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履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的条例和规定;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能严格要求学生;

2.所指导的毕业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学生能力的目的;

3.能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并定期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对毕业论文中的问题能及时给予指导;

4.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

5.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各项资料齐全,符合规范化要求;

6.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质量较高,至少有 1 篇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选推荐比例

按指导教师总数的 5%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三)评选推荐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或者由教研室推荐。

2.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组织推选。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考虑学生人数和专业平衡。

教育学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