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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年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学年论文是教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训练途径。做好学年论文环节的各项工作,对我院深化专业建设及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年论文工作,做好学年论文的各阶段管理,提高学年论文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年论文的目的

1.树立正确的、刻苦钻研的科研意识,愿意参与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养成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获得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应用知识、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应用、使用工具书和查阅文献资料、数据搜集与处理、学术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二、学年论文的环节安排

1.学院统一在第六学期期末集中安排学年论文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学年论文的相关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学年论文定稿需在暑假中完成。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工作,第二周完成评阅专家小组成绩评定工作,第三周完成学年论文审核工作,第四周完成学年论文成绩汇总与录入工作。

2.学年论文一般要经过收集资料、选题、科学调研、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审核评价等几个阶段。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学术特长提出选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陆续开展学年论文的各阶段工作。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每一个工作环节以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

3.学年论文执行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专家小组、学年论文指导委员会三级评审制度。即分别由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专家小组、学年论文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的学年论文一次进行成绩评定,并分别填写《教育学院学年论文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教育学院学年论文评阅专家小组成绩评定表》《教育学院学年论文最终成绩评定表》。

四、学年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要求

1.学年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学年论文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等环节,尽可能反映学科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选择有实际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教师教育专业要注意联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非教师教育专业一般不作教学研究性论文。题目的工作量要与论文的计划时间相一致,不得过轻或过重。不同性质的专业在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严格限制专业综述性研究的比例。

3.强调对学年论文的过程管理,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选题、调研、评阅等环节;对论文的指导、批阅要有专门记录,评语不能雷同或过于简单,要体现个性。学年论文指导师生须填写《教育学院学年论文指导记录》,指导记录原则上不少于 5 次,包括选题、研究方法与设计、论文框架、论文格式规范、论文全文修改等方面的指导记录。

4.学年论文的写作体例应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的一般要求。要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格式规范统一参照学院所发格式规范模板。格式规范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学院学年论文格式规范模板。详见附件 1。

5.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要客观公平、具有区分度。学年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专家小组评定成绩按照0.5:0.5 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最终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学年论文成绩分布一般应控制在优秀不超过 15%、良好不超过 60%;确未达到学年论文质量要求的,成绩要评定为不及格。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在半年内补做或重做。补做或重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补做或重做仅限一次,时间仅限半年。

6.学年论文的全部资料由学院统一核准装袋封存(装入实践档案),保存期至少四年。各专业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对学年论文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学年论文规范的执行情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提高学年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学年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意见)等。

五、指导教师的要求

1.学年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学生整个学年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负责。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8 名。

2.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是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师德、严谨的科研作风、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胜任学年论文指导

工作。

3.所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质量直接与学年论文指导费挂钩,学年论文成绩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缓发或扣发指导费。连续三年存在指导学生成绩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

指导教师资格。

4.论文评阅专家小组原则上 2 人及以上指导教师担任,每组需具备至少有 1 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

5.学年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整体把握学年论文的质量,院长任组长并统一签署委员会意见。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高度重视学年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学年论文。

2.学生须对自己的学年论文负责,论文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等行为,否则不予获得学分。

3.学生需诚实守信,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请教沟通,并严格按照学年论文的阶段性工作和时间截点完成相应的任务。

七、组织领导

学年论文工作成立学年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委员,教学秘书任秘书。

八、学年论文指导费标准

学年论文原则上按 200 元/生的标准发放指导费,待所指导的学年论文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后,按指导学生数量发放。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