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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关于调整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由于院系部调整和人员变化,请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调整院系部教学督导成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3—5人,推选组长1人。

二、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2.为人正派,正直诚恳,处事公正,敢于善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副高职称。

4.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政策水平。

5.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工作。

三、每届教学督导组成员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连任。

四、督导组根据工作的需要,对教学的各个主要环节如教学管理、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包括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课程论文及试卷等课程教学材料)、实习、考试、论文工作等全方位进行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调整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

调整教学质量督导组是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教务处李老师。

附件:教学督导组成员基本情况表.doc

教务处

2015年3月15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