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提高人才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实习基地经多年的建设,具备了定的规模和基础,但存在不系统、不均衡、不规范等问题。为使我院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能最大限度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全面系统地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
l、院级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单独或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
2、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满足实习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系部级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要建立一个实习实践教学基地;
3、学院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院师生人数多、经过多次重复使用、符合要求的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二、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划
l、坚持院内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结合,确立明确的建设目标,做好全面规划;
2.院内实习实践基地模拟真实的工作环境,把已有资源和社会优质资源合力完成基地建设;
3、院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相对稳定,加强实习实践学生管理工作,努力把实习实践与承担实习实践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带队实习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参入院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生产科研任务,逐步形成稳定的产学研通道,校企合作模式,互利互惠;
4、建立新的实习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办法,申报单位提交《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给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批;
5、申请单位具体负责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
l、在已有基地建设基础上,组织进行进一步建设规划,基地由系部组织论证后报教务处备案。规划内容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安排、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基地建设需要的条件;
2、各级单位要和院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
3、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践任务的要求;具有充足实习实践场地,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素质较高的实习实践指导人员;
4、建立健全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完整地执行实习实践计划,并满足学生生活及安全等方面的需要。
四、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保障措施
l、院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直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其实习实践教学计划由相关系和基地共同协商确定;
2、系部级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由系部组织进行建设,系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实习实践教学计划由系部牵头与相关专业共同制订,其运行经费由系部实践教学经费支出。各系部要加强对院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协助解决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五、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l、学院的各类实习,应先安排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实习,基地容量不能满足时,可考虑安排在其他单位进行,同时应筹建新基地;
2、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要根据建设目标和规划,制定科学、规范的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4、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同时重视本单位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到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进行锻炼,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六、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估及奖励
l、学院定期对己建成的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2、在学院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评估中,评为优秀的基地,学院将给予奖励;评估为合格的基地,学院将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院提出要求促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3、学院对在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七、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