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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试卷评阅细则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试卷评阅细则

试卷评阅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管理,使试卷评阅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并及时反馈试卷的分析结果,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教务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阅纪律

1、评卷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宽严合理,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无误。

2、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在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试卷,不得擅自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3、对违反纪律、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按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影响恶劣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严格试卷交接手续,责任到人,防止试卷丢失。

二、评卷准备

1、评卷前评阅教师对标准答案集体讨论,把握评阅尺度,统一标准。

2、根据试题情况,进行试题评阅分工,明确责任。正式评阅前先进行试评工作,对试评中遇到问题,由评阅组集体研究解决方案,并主管教学主任后再定。

3、评卷要在安全的地方集中进行,并做好评卷保密工作。

三、评卷要求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或红墨水笔,记分数字必须书写工整。

2、评卷工作采取流水阅卷方法评分,不具备流水阅卷的课程,由系主任选派教师单独评阅。

3、评卷时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执行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一般不允许出现涂改分数现象。

4、评卷工作一般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考生人数较多的公共基础课可在一周内完成,并将成绩和试卷报送相关系部。

四、试卷评阅

1、卷首登记总分,卷内每道大题和小题都应在题首处给出得分(正分),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不能不记分;若要在小题中按步骤给分也只能给正分,不能打负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

2、答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Ⅹ),否则打半勾(√);

3、流水阅卷和非流水阅卷的教师需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育系试卷评阅、复查登记表》,按专业班级和评阅人分工不同填写,试卷批阅完后,任课教师核算自己所带班级的总分并在“核分人”处签全名。

4、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以保持卷面整洁。

5、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向教务科汇报出现的新问题。

6、试卷评阅完毕整理装袋交系办,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教育系

2013年1月11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