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情况,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专业化、社会化、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分类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改革工作为契机,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本着既重学历、资历,又重水平、能力,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2008年1月起执行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11年5月起执行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所规定任职条件上报参评人员。
3、坚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所有参评人员的任职条件及整个操作程序全部进行公示,同时强化监督机制。
二、推荐名额
根据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经上级部门审批,我校今年获批参加正常晋升的正高职指标6个,副高职指标12个(其中按照分类评审的原则,主系列11个,辅系列1个),中级指标8个。
三、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职称推荐工作,经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工作推荐量化计分小组、纪检监察小组。
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职称推荐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对纪检监查小组提供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对拟推荐参评人员进行审定,保障职称推荐工作的圆满完成。
组 长:陈西峰 刘树桢
副组长:马玉华 牛芙珍 云电军
成 员:李 健、商隶君、王建珍、陈桂清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 任:牛芙珍
成 员:李 健 商立中
2、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量化计分小组:
负责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量化计分,并负责审核申报参评人员所填的公示表内容。
组 长:牛芙珍
副组长:云电军
成 员:李 健、商隶君、王建珍、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
3、纪检监察小组:
负责职称评审过程中举报信件的收集、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组 长:马玉华
成 员:陈桂清、刘忠秋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方法步骤
先由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格后提交参评材料, 根据《河北省高校教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评审条件,对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由专业技术量化计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量化计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及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人员;公示拟推荐结果;组织填表,整理、装订材料,上报。
2、时间安排
9月4日下午3:00:召开学校院(系、部)、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各单位会后负责向本部门参评人员传达今年职称评审会议精神。
9月5日8:00——17:00:参评高职人员到人事处交材料。
9月6日:领导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审验、初审,量化计分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量化计分。
9月11日上午:公示一榜量化得分,接收反馈意见。
9月11日下午:量化计分小组对反馈意见进行复议。
9月12日上午:公示二榜量化得分,领导小组向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最终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9月12日下午:拟推荐上报人员领取评审表材料,同时进行公示。
9月13日-9月14日:拟推荐上报人员人员填表,组织材料。
9月15日:交表及整理材料,组卷。
9月16日上午:汇总、上报材料,高职推荐工作结束。
中职及初聘推荐工作9月下旬布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初审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提交材料原件填写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顺序与清单目录一致。
(2)除评审条件要求外,不再提交量化计分规定以外的奖励、论文、著作成果等材料。
(3)担任教研室主任、研究所负责人、辅导员、秘书须开具相关证明注明任职区间,并有本部门和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论文、著作等发表作品须提供网上(知网)检索页复印件并注明检索网址。
五、送审材料要求
今年对送审材料有新的要求,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须进行网上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提供学籍表)并提供相应验证码。
2、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同时提供查询证明。
3、论文、著作等发表作品须提供网上(知网)检索页复印件并注明检索网址。
4、送审材料及装订一定要按要求规范制表、打印、装订,包括纸张大小、字体字号、目录排序等。
5、文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6、单独报送单面打印纸质一览表一份。
六、高职初审、材料费50元,评审费364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政工系列人员改评、参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
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改评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职务,改评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参评高一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系部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申报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
评审条件见《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