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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沧州师范学院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沧州师范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培养学生学术研究中科学引用文献资料的良好习惯,杜绝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部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6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25%

通过检测

B

25﹪<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

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下(含25%)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5%~50%之间的学生(B类),学生须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复检申请表》(见附件),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并进一步认定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2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在参考学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检测结果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意见相结合,制定本学院管理规定,并向全体学生和教师公布,做好安排指导工作。

2.教务处统一为各学院指定检测帐号和密码,并根据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分配检测的篇数。

3.5月20日前完成论文提交检测工作,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检测。

4.指导教师根据检测报告情况填写审阅意见,同时督促一检不过的学生在1-2周的时间内进行论文修改。5月29日前学生须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复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二次检测。

5.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论文修改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于5月29日前汇总二次检测名单,报教务处申请所需复检篇数。再次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6.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论文文字复制比应在25%以下,提交后再由教务处统一检测。

7.学校将通过“检测系统”平台即时了解全校学生论文检测情况及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情况。请各学院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

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学院